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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11-12-01 15:24  

    一、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申报办法:

    1.各实验室按系主管领导批准的实验经费,申报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计划,计划上应注明实验室的实验经费金额、需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使用时间(周次)等,特殊物品应标明产地。

    2.申报下学期低值易耗品计划时间为每学期第十七周,交到系办公室。

    3.实验室低值易耗晶计划表由系办公室根据报表按当月市场价对所需物资标出当时市场价格并审核,如有超出计划经费的,应及时返回,并由实验室主任做出适当调整,以不超出实验经费为准,具体标出确认要购物品。

    4.临时增补采购计划,同样按第3条办理。

    5.欢迎各实验室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提供商家、地址、电话及价格,以便节约经费更好地服务于实验教学。

    6.实验室可对低值易耗晶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二、实验室低值易耗晶领用办法:

    1.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领用,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2.领用工具必须同时登入工具帐,领用人签名后方可领走。

    三、实验室低值易耗晶管理办法:

    1.全院仪器设备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教学设备科为全院仪器设备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及报损、报失、报废工作及起点为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各系、部、处、室、中心实验室为二级管理单位,必须始终保持本部门仪器设备的账、卡、物相符,并每年向教学设备科书面报告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变动情况。起点为8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由各二级管理单位自行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账、物相符。

    3.教学设备科定期检查各二级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工作,随时给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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