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心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中心规章制度>>正文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2013-11-23 15:43  

    一、 各系(院、部)要经常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尤其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 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必须对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未经学校水电部门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等)。实验室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四、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五、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系(院、部)、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应予从严处理。

    六、 实验室必须配备使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制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 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结算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卫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9-201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号   电话:(0371)86118356   传真:(0371)8615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