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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软件管理办法
2013-12-10 15: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教学及管理软件(以下简称实验软件)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软件是指金额在800元以上的教学实验软件、科研实验辅助软件,以及实验教学管理软件(不包括行政管理软件),分为商品化软件、定制软件和专门开发软件。商品化软件是针对社会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应用,实现所需要的功能,产品已定型,具有通用性的软件产品;定制软件是产品已基本定型,须根据用户不同需求进行再开发,具有一定功能取向的软件;专门开发软件是指市场还没有成熟的软件或程序代码,须完全根据用户需求专门开发设计,具有专门性或单一性的软件产品。

    第三条 实验软件是完成实验教学任务、辅助科学研究和实施实验室管理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必须强化软件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要保证实验软件在有效使用期内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要做好软件产品的资产登记、建帐建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国有资产完好,杜绝资产流失。

    第四条 实验软件购置,要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优化配置,资源共享”为工作原则。对于某些可以共用的软件,各单位可到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进行查询,尽量做到不重复购买,避免浪费。

    第五条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经济管理类实验软件购置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核及论证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验软件的招标采购、验收、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二章 实验软件的申报

    第六条 实验软件申购单位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实验或实验教学管理的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拟购软件的详细技术要求并填报《申请购置实验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书》(见附件1),经软件申购单位初步审核后,报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第七条 申报购置的软件项目须经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会充分论证通过。

第三章 实验软件的购置

    第八条 软件申购单位应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学人员等为成员的3人以上软件建设项目工作组,在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好已批准立项的实验软件购置相关工作:

    1.供货市场调研。通过对所需软件供货市场的调研,选择三家及三家以上的供货单位。

    2.对供货单位提供的软件进行性能论证。用于实验的软件要试运行3个月,实验教学管理软件要试运行1个月,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软件试用情况表》(见附件2),参与试用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通过对供货单位提供的软件性能的论证,原则上应确认三家及三家以上供货单位,其提供软件能满足申请单位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或管理的基本需求。

    3.供货单位资质的初步审查。通过软件试用对所选择的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的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证书等,使供货单位符合学校软件采购的基本资质条件。

    4.对供货单位的考察。必要时,要通过对供货单位的以往业绩,特别是在高校中的业绩进行考察,了解用户特别是高校对该供货单位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性能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5.落实软件在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与效益发挥。

    第九条 实验软件项目在购置之前,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购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在性能和技术指标均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通过论证会集体讨论,视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供货单位的数量多少等情况,确定软件购置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条 实验软件的购置由学校按照财政厅统一部署集中采购招投。

    第十一条 对经论证确认为单一来源软件的购置,须由有关专家和申购单位代表组成单一来源谈判小组,共同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并对供应商的资质、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报价进行审查,直接与供应商就合同条款等进行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且价格合理的基础上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 凡经申请并确定为需方与供方联合开发或校内职工自主研发的实验教学或管理软件,可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作为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由学校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软件项目研发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规范管理程序原则。软件研发申报单位须将开发软件的功能需求、研发方案、合作方资质证明报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经软件购置工作组充分论证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软件购置工作组会同申请单位和合作方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合作开发或自主研发软件的基本框架,并确定经费来源、渠道和双方投资比例及份额等事项。

    2.确保申请单位预期软件功能的原则。所开发软件必须具备完善的、满足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或管理所需的功能。

    3.互惠互利的双赢原则。联合开发的软件,需方(软件申购单位)的实验教学场所、师资力量、教学实验平台等教学科研要素均应算为投资;供方的软件研发技术、研发人员及其人力成本等开发要素均应算为投资;双方投资共同开发的软件产品投放市场获得的回报分配比例应通过双方商务谈判,充分体现互惠互利原则。联合开发的软件产品的价格(学校投入部分),原则上不能高于购置同类软件的价格。

    4.遵守法律规定原则。联合开发的软件产品,必须依照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取得国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具有完全的著作权。

    5.保护软件科研成果原则。联合开发或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已经取得国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具有完全的著作权,即应视为学校的科研成果,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十三条 所购置软件的验收,由学校招标小组、国资处、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使用单位以及学校聘请的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实施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观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外观有无损坏。

    2.合同清单核对。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技术资料等附件的数量,检查与合同清单是否有不符之处。

    3.检查所有资料包括质保书、保修卡、使用授权书、使用说明书,以及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备售后服务资料是否齐全。

    4.现场安装调试。由供货方会同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功能模块测试。供货方应按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使用方进行人员培训服务等。使用单位按软件的实际使用规模对软件进行模拟运行,检测软件功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向供货方或开发方提出意见,以便调试和再开发,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5.在验收过程中,软件使用单位如发现属供方的责任问题,应随时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报,依据合同进行交涉,直至诉诸法律。

    6.验收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出具书面验收报告(见附件3)。

第四章 实验软件的管理

    第十四条 软件验收合格并经主要验收人签字后,国资处和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要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好登记、备份、建帐、建卡等具体工作。凡属我校购置的各类软件,包括外单位赠送软件,均应由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五条 软件产品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软件,使用单位可提出报废申请,国资处会同其他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处理小组进行裁决,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附件【附件1++++申请购置实验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软件试用情况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购实验软件验收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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