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部分。为了及时、客观、准确和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基本信源,促进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实验室建管理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特制定本规则。
一、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承担档案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报的档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上报。
五、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建立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
2.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工、考核、培训及奖惩等情况。
3.实验室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等。
4.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5.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证书,专利、获奖等内容。
6.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帐册,随机技术手册资料;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
7.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8.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检查记录等。
六、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教学设备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