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审议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审议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的统一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议决定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表彰、奖励或处罚。
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组 长: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主持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领导各部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成员:参与研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活动。结合在本单位的岗位职责,按照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